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妇幼权益 > 未成年保护 > 学校保护 > 学校应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发表时间:2016-09-20 浏览次数:91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学校应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社会保护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7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