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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有权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吗? 问:在两年前,我与丈夫刘某经你们法院调解离婚,10岁的儿子由刘某抚养,调解书中明确规定位于漓江花园小区的80㎡房产归儿子刘某佳个人所有,在离婚后也将房产过户到了儿子名下,但是在上个月我在某一房产中介公司看见出卖儿子房产的信息,经了解,刘某近两年嗜赌如命,为了还赌债而处分我儿子的房子,请问刘某作为监护人有权处理被监护人刘某佳的财产吗? 答:你好!
咨询律师: 胡骅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作了如下规定: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咨询律师: 胡骅
[家庭保护] 家庭保护的重要性
未成年人家庭保护是人的社会化的必要途径 生存和发展是人生在世必然面临的两大基本问题。人类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其生存和发展不是靠遗传基因、靠本能被动地适应环境,而是在社会生活中通过社会来获得。因此,从降生时无知无识的生物个体成长为一个社会成员,必须依靠他人、群体和社会为其提供必需的生存条件,培养其适应社会生活并能够立足社会、投入社会生活的能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很难自立于社会——这是家庭教育和保护的最大失败。《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所谓“适当”就是要符合孩子的特点和需求,以的孩子的长远利益为出发点对他们实施教育和保护,这是对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基本要求。 另一方面的问题是“缺位”即监护责任缺失,父母不能很好地履行、甚至不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
咨询律师: 胡骅
家庭保护的主要内容 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这种保护包括在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 家庭是以婚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或以收养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它不仅具有繁衍后代的功能,而且具有教育后代、保护后代的社会职责。家庭保护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环节,家庭保护的好坏,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成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社会保护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8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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