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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内容有哪些? 妇孺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妇女、儿童的特殊需要和特殊利益而提供的照顾和福利服务。妇孺福利包括妇女福利和儿童福利两个方面:(1)妇女福利。妇女福利的内容广泛,概括地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①以生育津贴为主的特殊津贴与照顾;②妇女劳保福利;③为妇女提供的福利设施和福利服务。(2)儿童福利。儿童福利涉及以下内容:①儿童的医疗保健设施和服务;②儿童的活动场所和条件;③普及义务教育,保障每一位学龄儿童享有受教育的机会;④优先发展孤儿、弃儿和伤残儿童福利。 妇孺福利是根据妇女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以及可能受到的歧视和侵害而设立的,对于保障和满足妇女儿童的特殊利 .益需要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咨询律师: 胡骅
[妇女特殊权益] 如何保护离婚妇女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意识的发展,离婚已成为一种常态的家庭结构或生活方式,社会也不再歧视离婚女性,但是离婚妇女作为妇女中的特殊群体,她们的法定权利和生存状况却不容忽视,一些妇女离婚时或离婚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法律或政策保障措施却过于抽象或不到位,应该得到各方面的关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作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四十二条 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本报讯 昨日上午,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梅州站)在梅江区长沙镇举办反家庭暴力法律政策咨询活动。来自妇联、法院、司法系统的人员和志愿者现场为该镇居民提供了法律政策、家庭教育、婚姻家庭问题等咨询服务,开展心理调适辅导。同时,在长沙镇政府召开了留守妇女座谈会,与该镇20多名留守妇女共同探讨了生活、健康等问题,宣传妇女的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已无法共同生活,于2003年以与王某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后经法院及双方家庭做工作,尚某撤回了起诉。2004年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婚姻法》、《继承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咨询律师: 胡骅
发布部门: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坚决同歧视、侮辱、虐待和残害妇女、儿童的行为进行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婚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婚姻法、刑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我省情况
咨询律师: 胡骅
[妇女特殊权益] 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发布部门:吉林省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
咨询律师: 胡骅
[妇女特殊权益] 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4年11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6年1月1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1996年2月25日公布 1996年3月8日起施行)
咨询律师: 胡骅
几千年来,中国以男权为中心,男人权威绝对凌驾于女人之上。虽然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提倡男女平等,男权为中心的思想虽有削弱,但是该问题并未得到根治,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这种思想尤为顽固,因而“打老婆”事件发生率高于城市地区。“妇女节”就要来临了,妇女权益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公众所关注的焦点,关于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的妇女权益保护问题更成为社会现实中引人注目的难点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和有关损害赔偿的诉请。 建议: 妇女在社会上特别是在婚姻关系中属于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理所当然应当得到有效保障。笔者建议,妇女在婚后遭遇家庭暴力行为时千万不能一味忍让,应该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自我保护措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由于以下特点,使得家庭暴力 得以屡次发生,也给妇女权益维护带来很大困难。 一、几乎所有的家庭暴力都非常隐蔽,从时间上大都在傍晚或晚上,人们忙碌了一天,无暇顾及别人家有什么动静;从发生的地点大都在自家关起门来,而居住环境比较偏僻且住户零散;受暴力妇女一般为家里没有男孩或只有夫妻两个人在家居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摘要:婚姻暴力是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顽症,其背后存在复杂的观念、文化、经济和制度上的原因。文章从分析我国婚姻暴力的现状和产生原因入手,从法律救济、社会救济和观念救济三个层面提出自己对构建我国婚姻暴力中妇女权益救济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 婚姻暴力 妇女权益 救济制度 一、我国婚姻暴力的现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在新时期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另据统计,家庭暴力问题90%左右发生在夫妻之间,妇女被施暴的占大多数,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可见,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问题相当严重,已经成为一个和谐社会建设中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的问题。本文拟将从探析家庭暴力的涵义和家庭暴力中妇女权益保护的紧迫性入手,探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成因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往往不是受到一次两次的伤害,而是经常性的受侵害,并呈循环性特点,即既有暴力阶段,也有缓和甚至亲密阶段,因此,受害者对施暴者一时表现的愧疚,悔恨常满怀希望,一次又一次地期待着施暴者会痛改前非,但绝大多数情况是,使这一循环又再次得到重复。 家庭暴力的这些特点对保护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权益极为不利,加大了立法和执法难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妇女特殊权益] 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利益
的财产担保数额问题,《解释(二)》从有利于保护经济上处于弱势一方利益的原则作出了规定。另外,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我们在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多次主动与妇联等有关部门联系,就一些具体问题交换意见,以便切实有效地依法保护妇女及儿童的权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谢谢主持人热情洋溢的介绍,在第101个国际劳动妇女节即将到来的时候。我首先代表我所在的河北至尊律师事务所、代表法律界的朋友向全县的妇女姐妹表达节日的祝贺。同时作为男同胞,对女性在社会各方面取得的成就和辛勤的付出表达由衷的敬意。 我今天想谈三个方面的话题,一是女性的地位和权利保护问题的社会根源和本质;第二方面重点谈我国现行法律对妇女的权利有哪些具体的特殊保护;第三是对女性的几点建议和希望。
咨询律师: 刘波
[妇女特殊权益] 婚姻中对妇女的特殊保护
婚姻法在总则部分增加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这一条对保护已婚妇女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免遭家庭暴力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判决。
咨询律师: 刘波
妇女权益:中国妇女不仅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财产、人身等领域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而且其特殊权利的保护作为国家维护和保障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在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妇女地位明显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全面改善,妇女的发展进步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期。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投诉请求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投诉请求保护?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
咨询律师: 刘波

妇女特殊权益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3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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