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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新生儿落户政策
发表时间:2015-04-07 浏览次数:6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呈报户口。1998年7月22日后出生的婴儿按随父随母落户自愿原则(夫妻双方单军人例外)呈报出生。婴儿进行出生登记,只能随父姓或母姓登记户口,不得随第三方姓氏登记户口;婴儿呈报出生登记原则上由其监护人申请办理。本文小编将为你介绍大连新生儿落户办理流程、落户材料、落户办理地点等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

落户材料:

1、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计生委/社区出具的《落户通知单》(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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