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妇幼权益 > 计划生育政策 > 生育权 > 流产手术 丈夫签字 真能规避 生育权纠纷吗
流产手术 丈夫签字 真能规避 生育权纠纷吗
发表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18

中心事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去年9月开始实施,至今已整整一年。从其出台之日起,“男人有了生育权”的讨论就没有停止过。

据北京晚报报道,近来,一些计划生育机构和医疗单位,为了规避所谓“生育权”纠纷,纷纷修改人流手术的签字程序———人流手术须经男方签字后方可实施。报道称,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孩子是夫妻两个人的,任何一方不能单独享有决定孩子出生与否的权利。因此,按新法规,男方要求女方履行生育义务,女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生育或采取欺骗手段如婚前隐瞒不育病史、私自堕胎等,男方有权得到司法救助。

确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生育调节”一章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这一条,后来被许多媒体演化成法律首次承认“男人有了生育权”。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否真的明确了男性的生育权?女方不愿生孩子私自堕胎男方真能得到司法救助吗?流产手术须经男方签字才可进行是否有法可依?记者从方方面面得到了不同的回答。

1

丈夫签字,等于给医院加了道“保险”

据医院称,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有不少丈夫再遇上妻子做人工流产未与自己商量,便以“侵犯自己生育权”为由追究妻子及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而医院认为,有丈夫签字,就等于给医院加了道“保险”。于是,他们便推出了做流产手术先有丈夫签字同意的规定。

据悉,按照以往的医院惯例,一般只有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重大手术,才需病人家属签字;而人流手术,一般是不在签字之列的。现在如果丈夫因故不能赶到医院签字,医院要求对方以授权或委托书的方式进行“签字”。

医院认为这是男性生育权被立法后,自己不得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因为按新法规,男方要求女方履行生育义务,女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生育或采取欺骗手段如婚前隐瞒不育病史、私自堕胎等,男方有权得到司法救助。而自己出台这一签字措施,就可巧妙地规避开夫妻之间的生育权纠纷。因为实际生活和工作中确实出现了不少丈夫以“侵犯生育权”为由与医疗机构“纠缠”不休的,使本来与此纠纷丝毫无关的医院也被卷入其中疲于应付。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流产手术 丈夫签字 真能规避 生育权纠纷吗”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独生子女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0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