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妇幼权益 > 计划生育政策 > 生育权 > 妻生理缺陷不孕 夫求生育权诉离
妻生理缺陷不孕 夫求生育权诉离
发表时间:2012-06-28 浏览次数:325

妻生理缺陷不孕 夫求生育权诉离

中国法院网讯 妻子有生理缺陷不能生育,丈夫为追求生育权,便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4月29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朱某和刘某花解除婚姻关系。 刘某花与朱某经自由恋爱,于2001年3月结婚。婚后一年多,刘某花未能生育。颇想做父母的小夫妻俩均猜测对方有生理缺陷,为此常发生争执。后通过医院检查发现,刘某花有生理缺陷,怀孕困难,而朱某不存在生育上的障碍。为能有个孩子,夫妻俩开始了长达三年之久的求医之旅,先后到北京、上海、南京等地的医院进行治疗,花去近五万元的医疗费用,但刘某花的不孕症仍未能治愈。 为追求自己的生育权,朱某在与刘某花协商离婚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妻生理缺陷不孕,夫求生育权诉离”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独生子女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9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