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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发表时间:2014-07-03 浏览次数:414

一、河南省单独二胎独生子女的界定:

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

可视为独生子女的情形:

1、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2、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二、没有二孩生育证的处理:

《二孩生育证》是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重要法律凭证,也是行政许可的证照形式。符合《条例》第17条、18条规定,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依法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条例》公布实施当天生的孩子,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如果没有《二孩生育证》,则违反了生育证管理规定,要征收无证生育罚款500到2000元。

三、单独二胎办理流程:

1、填写表格。

填写《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2、单位核实。

《二孩生育证审批表》需经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3、提供材料。

(1)经相关部门签署核实意见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

(3)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或提供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4)单独一方生母(养母)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且只生育(收养)一个孩子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离异或再婚的,同时提供生父(养父)所在单位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5)夫妻近期2英寸免冠合影照5张。

4、审批及发证。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后,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没有合并的仍报计生部门)批准并发证。

四、生育二胎的时间间隔:

原《条例》规定了再生育的夫妻,女方应有4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28周岁以上者除外,简称“4、28间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计生形势的变化,这次修改决定取消了此项规定,意味着凡是符合再生育法定条件的,可结合自己的情况,自主决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

五、再生育二胎的单独夫妻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的处理: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

但是,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政策内容比较复杂,比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社会保障优先优惠,等等,奖励优待的主体、标准、来源等多有不同,在执行中不能一刀切。

《条例》实施后,省卫计委将根据各种奖励优待的主体、标准、来源,与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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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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