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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政府出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筹集发放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2-03-19 浏览次数:23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确保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时足额发放到户,新蔡县政府出台了奖励费筹集发放管理规定。

一是明确奖励费标准和资金筹集办法。奖励费标准为14周岁以下的男孩户每月40元,女孩户每月50元。县、乡两级财政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作为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实行国库定期支付,专款专用,每年4月和8月的月底前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奖励费拨入“奖励费资金财政专户”,由县人口计生委统一管理。

二是畅通奖励费发放渠道。该县在每年的5月和9月份,实行“一折通”的发放模式,既提高了工作效果,又保证了100%的资金到户率,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首先,由县人口计生委、财政局与县农联社签订奖励资金发放金融机构委托书,然后由县人口计生部门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通报县农联社,会同财政局计算各乡镇奖励资金具体发放数额后,从县“奖励资金财政专户”划拨县农联社;县农联社及其分支机构对照奖励对象名单及奖励标准,在5日内免费将奖励资金逐人输入发放对象个人储蓄帐户,实行一级代码设置;最后,由乡镇计生部门将办理好个人储蓄帐户(存折)及时发放到户。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该县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领取《光荣证》后又生育的,收回《光荣证》、奖励费及其他奖励,收回资金返还县财政专户。县、乡人口计生部门对奖励费发放对象个案信息实行微机管理,及时变更,数据准确,并上报省、市人口计生委。县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农联社会同县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奖励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到户。目前,全县上半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356.33万元已全部发放到户,落实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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