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发放对象及标准
发表时间: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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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励对象:
(1) 生育史:①生育过两个孩子,但第一个孩子生育后死亡的,生育第二个孩子存活的;②只生育一个子女的;③所生子女属非婚生育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做为正常统计对象;
(2) 孩子年龄时限止不满14周岁;
(3) 已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 平庄村户籍的农民。
2、奖励金额:每对夫妻按每年6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独女户按每年240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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