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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职工可领独生子女费
发表时间:2012-03-27 浏览次数:132

市民刘女士反映:我在北京工作12年了,已经是大兴区某单位的正式职工,但是我的户口还在山东,孩子的户口也在山东。现在孩子13岁,想问一下独生子女费在哪领。

回复: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解释说,《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相关政策只针对北京市民,对于外地户口工作人员没有相关政策。如果外地户口工作人员已经是北京市某单位的正式职工,单位效益好,可以给其发放独生子女费;效益不好的也可不发,并无强制规定。

当年不领取独生子女费不予补发

市民郑女士反映:我是北京市户口,孩子10岁了,有《独生子女证》,但一直没领到独生子女费。我以前没工作,档案关系放在人才中心,现在有工作了,档案就存在西城职介,是集体存档。我去单位领独生子女费,单位说要街道开证明,证明我没在街道领过,但宣武区牛街街道办事处不给开,说就应该由所在单位发。我想问一下,怎样才能领到独生子女费,以前没领的能不能补发?

回复一:宣武区牛街街道办事处解释说,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父母有工作的,只要凭《独生子女证》到该单位就可领取。而且郑女士从未在街道办事处领过独生子女费,档案也不在街道,街道办事处对她之前的档案关系毫无了解,无权为她开证明。

回复二: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2003年8月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出的《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凡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北京市民,若有工作,应持证到工作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费。若夫妻一方失业,失业的一方可到其户籍所在的街道办领取独生子女费。以前没领的现在不补发。各街道办事处没有权利和义务开出某市民有无领取独生子女费的证明,也从未开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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