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将获奖励
发表时间:20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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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出台的《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的规定,这个省已退休和今后退休的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均可获得2000元或4000元的奖励。
此次奖励涉及的对象主要为持有吉林省非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父母,只要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虽无单位但达到60周岁者,均可得到一次性奖励费2000元。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各2000元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和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吉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历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数量测算,至2003年底,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约有4万人,今后每年将有2万人。
吉林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30年来,共少生了10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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