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办理程序
发表时间:20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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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领独生子女奖励费审批表。凭《生育服务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向常住地社区居委会领取《台江区城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审批表》。
2、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的,张榜公布十日,群众无异议的,上报街道办事处。
3、夫妻双方户籍地和居住地不在一个街道,在审批表中需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盖章,并注明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情况。
4、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的,随同审批表、复印件报区计划生育局,区计划生育局批准同意后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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