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发放时间 发放年龄
发表时间:201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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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生育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1、从领证之年起到孩子14周岁止,每年父母各领取不低于20元标准的奖励金(苏州市不低于20元标准)。 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农村居民和城镇无业人员等到其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领取。 (所在单位包括:本省境内的国有、集体、外商独资、中外合作、中外合资、私营、股份制、合伙等各种经济成份的生产性、经营性、服务性企。)如有单位,之前的独生子女费单位应给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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