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妇幼权益 > 妇幼保护法规 > 未成年保护法 > 新广告法的亮点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新广告法的亮点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发表时间:2016-09-20 浏览次数:469

1、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2、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3、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4、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新广告法的亮点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未成年保护法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6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