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晚婚婚假最多可休十个工作日
发表时间:201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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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周小姐向网上帮办咨询关于天津市晚婚婚假政策问题,网上帮办联系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回复,男女双方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除享受规定婚假外,可再增加七天。
周小姐定于今年6月份结婚,所以提前打算向工作单位申请婚假,单位称只让员工休息3 天婚假。但周小姐曾了解过婚嫁规定是10天,故向网上帮办咨询,婚假的具体时间。
网上帮办联系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根据原政策规定,职工结婚时由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应酌情给予1至3 天婚假。但该文件出台比较早,现职工结婚时,单位原则上都给予3 天婚假。男女双方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即初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对晚婚者,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再增加7 天。
此外,婚假以工作日计算,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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