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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婚假放多少天
发表时间:2015-03-25 浏览次数:58

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若不属于晚婚,则婚假一般只有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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