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婚假多少天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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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
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
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
得工资的奖励。
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
晚婚、晚育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
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
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天津市婚假多少天的规定”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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