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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婚假多少天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1-11-08 浏览次数:241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

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

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

得工资的奖励。

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

晚婚、晚育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

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

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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