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和奖励婚假的相关法律规定
发表时间:200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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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
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的三天以外,增加婚假十日,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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