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职工婚假规定
发表时间:200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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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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