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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年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法定假日的相关规定
发表时间:2015-12-14 浏览次数:312

关注民生是每一个法律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在上班族的生活中,“假期”又是一个极具诱惑力的字眼。现将上海关于年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法定假日的相关规定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年休假的相关问题

一、年休假天数怎么计算?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休假期限具体为:(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哪些假期不计入年假?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公司可以强制规定年休假时间吗?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五、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怎么计算?

对职工本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的收入也按上述原则计发。

六、单位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的规定是什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七、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尚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如何处理?

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婚假的相关问题

一、婚假计入年假吗?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再婚能否享受婚假?

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三、晚婚可以享受几天婚假?

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产假的相关问题

一、没有参加生育险的女职工,产假工资怎么算?

未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现在女职工产假天数怎么算?

1、单胎顺产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5、晚育者(以孩子的出生日期为准),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

探亲假的相关问题

一、哪些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若与父、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能享受。

二、已婚职工探亲假的规定?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个别职工如因探亲旅途往返时间太长,自愿2年探望一次的,应给予60天假期。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三、未婚职工探亲假的规定?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四、职工探亲路费如何负担?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丧假的相关问题

关于职工关于丧假的规定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给予1—3天的丧假。

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法定假日的相关问题

一、一年中法定休假日有哪些?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年中共有11天,分别是: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法定休假日适逢双休日应该如何处理?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三、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在双休上班要给有加班费吗?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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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1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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