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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产假天数及工资发放标准
发表时间:2013-08-19 浏览次数:318

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 :

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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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5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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