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产假天数及工资发放标准
发表时间:201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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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 :
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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