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妇幼权益 > 妇女劳动权益 > 产假 > 北京市女职工的产假期间
北京市女职工的产假期间
发表时间:2015-04-07 浏览次数:468

北京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北京产假的天数可以参考《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根据该《条例》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详细内容由律咖网小编为您介绍。

北京市女职工的产假期间

首先,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其次,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所以,由以上可知,北京产假天数的规定是: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归家规定的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晚育的还可以享受奖励假30天,奖励假可以由男方享受。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北京市女职工的产假期间”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产假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8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