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妇幼权益 > 妇女劳动权益 > 产假 > 产假的分类
产假的分类
发表时间:2012-06-28 浏览次数:466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产假的分类”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产假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7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