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外商投资企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章程(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章程(二)
发表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458

制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章程须知

一、企业章程可由股东参照本参考格式制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作企业名称和法定地址;

(二)合作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合作期限;

(三) 合作各方的名称(姓名)、注册国家或地区(国籍)、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四)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作各方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数额、方式、期限;

(五)合作各方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或者亏损的分担;

(六)合作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八)有关职工劳动合同、工资、保险、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等管理事项的规定;

(九)合作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

(十)合作企业解散和清算办法;

(十一)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二)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或合作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事项;

(十三)章程签订的时间和地点。

三、合作各方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公司变更登记或备案涉及章程修改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附:《中外合作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章程(二)”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5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