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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发表时间:2012-06-14 浏览次数:355

外资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设立申请书(签字);

●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

●投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投资者自即日起六个月内真实有效的资信证明;*

●外资公司章程(签字)(3份);

●董事会成员名单(每名董事亲笔签字)(要求包括:姓名,性别,国籍,担任职务,身份证号码,任期,签字);

●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要求带中文翻译);*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

●北京市工商局《企业名称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生产场地及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以及相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要求房产地质与租赁协议地质一致);*

●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注:标*的报送复印件,其他必须报送原件。 附:

1、由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公司合法开业证书的复印件,外国个人投资者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台个人投资者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由投资者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中一定要注明公司的账户开立后资金往来的信誉情况,并由该行负责人或业务经理签字(提供原件);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包括设立目的、业务范围、设立地点、设立期限等,申请书需由公司法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我司”代拟);

4、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章程(“我司”代拟);

5、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总公司背景介绍、市场分析、经济测算;

6、由投资者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任命书(提供原件);由投资者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命书(提供原件);

7、 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或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简历,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复印件;

8、 提供办公地点租赁协议书,租期至少一年(复印件);

时间:工商核名1-2个工作日;

商务局审批法定90日,一般7-15个工作日;

代码赋码1-2个工作日;

报商务部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5-8个工作日;

临时工商执照5个工作日;

组织机构代码证5个工作日;

外汇登记以及开户1个工作日;

税务1-5个工作日;

正式执照5个工作日.

附:外资企业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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