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外商投资企业 > 外资企业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
发表时间:2012-07-11 浏览次数:91

发布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豫地税函[2007]137号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3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将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重要意义,做好对外商投资企业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机制,全面、准确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户数和占地情况,逐步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实现对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动态管理和监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应在2008年1月10日前将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汇总表上报省局财产行为税处(同时抄报国际税收管理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7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