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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没有报批转让股权的效力如何认定 关键词:涉外股权,未经审批,成立但未生效 问题提出:外商独资企业没有报批转让股权,其效力如何认定? 案件名称:习某诉楚某、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① 法院观点:外商独资企业,按照我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 业的重要事项变更包括注册资本的转让等,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四十一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0 年 10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咨询律师: 胡骅
成都矿业权律师提醒外商投资采矿业应注意的产业目录(鼓励、限制、禁止)分类 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外商投资采矿业应注意的产业目录(鼓励、限制、禁止)分类明细如下: 一、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1.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限于合资、合作) 2.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3.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4.
咨询律师: 胡骅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条例
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条例 (2001年5月25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外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名录》、《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咨询律师: 胡骅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合资兴办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
_____,_____与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新颁布实施的《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 2 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其中,投资公司可在 5 年内缴足。 对外商投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额的限制 根据最新《公司法》的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公司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 3 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500 万人民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权力机构是什么 ? 其组织形式如何 ?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3 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的任期为 4 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1)以中方名义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独资企业免提交); (2)投资申请表(独资企业专用); (3)外商投资企业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免提交合同); (4)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咨询律师: 胡骅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1) 以中方名义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 独资企业免提交 ); (2) 投资申请表 ( 独资企业专用 ); (3) 外商投资企业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 ( 独资企业免提交合同 ); (4)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咨询律师: 胡骅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 一 ) 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 务 ; ( 二 ) 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 ; ( 三 ) 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 ( 四 ) 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和期限 ; ( 五 ) 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和因质押引起的股权变更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投资者将股权质押给其债权人时,应当征得其他各方投资者的同意; 2) 应当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并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口头质押或不办理批准手续质押无效; 3) 质押以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为限。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 4) 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外商投资企业。
咨询律师: 胡骅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上市的条件及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或现有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转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须符合《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报外经贸部审批。 二、现有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应获得外经贸部书面同意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上市与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二)申请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为按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改制的企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退休职工申请领取养老金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退休职工申请领取养老金。 办理机构 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办事依据: 1、《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6年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 2、《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1994年4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3号令)。 申办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外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依据经批准的章程,决议终止企业执行清算的,大体上经历以下程序: (1) 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 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关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财政部 【颁布日期】1995.07.09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1995.07.09 【正文】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门: 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间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做好清算期间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财政机关检查监督。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时,如何成立清算委员会? 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特别清算,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中外投资者、有关机关的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清算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指定。特别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主任行使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清算委员会行使企业权力机构的职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普通清算程序
程序是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的基本程序,也是最重要的程序,一般经历如下程序: 一、申请企业终止与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因为提前终止企业进行普通清算,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终止企业和进行清算的申请
咨询律师: 刘波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四)
真实地陈述其所在地拥有的财产状况及所在地面临的问题,包括财产的总额、财产的类别、财产分布以及其他可资利用的财产等。 企业法人与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⒏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 破产财产和确定后,就可对破产财产进行处理和分配。清算人应提出破产处理与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设立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7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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