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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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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吉林省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管理,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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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二)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 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消。 ⒍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讲座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全体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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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一)
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⒈外商投资企业破产宣告 所谓破产宣告,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所在地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法院对破产宣告条件进行审查判断,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进行清算程序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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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程序及有关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因经营期限届满、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的,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原审批机关核准。审批机关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应当在企业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对外发出公告,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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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三)
按人数计算,出度会议的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赞成; 按金额计算,一般情况下,赞成票所在地代表的债权额(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以债权人会议所确认的全部无担保债权总额为准)的半数以上,但是,在通过和解的情况下,应当占这一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这表明,债权人会议所在地通过的诸如和解协议草案之类重大事项的决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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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介绍
1993年全国各省市工商部门办理注销 清算办法介绍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于1996年6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1996年7月9日由外经贸部发布。《办法》共5章51条。现就《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第一章为总则。该章就本《办法》的宗旨、适用范围、普通清算与特别清算的划分以及清算的原则进行了规定。关于适用范围,《办法》第2条明确规定,适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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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出资及清算具体应用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出资及清算具体应用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商法字[200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1987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以下简称《出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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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 1/4/2003 10:46:5 (1993年7 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8月14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公布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债权人和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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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中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入账、结汇流程: 第一步:外商投资企业经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或备案; 第二步: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第三步:外商投资企业持有关材料到向注册地所在外汇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第四步:外商投资企业持有关材料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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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应当清算的情形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应由企业的权利机构组成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设主任一名,由企业的权利机构聘请有关的专业人员担任。 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更换清算委员会成员: 一、清算委员会成员有违法行为; 二、债权人正确理由的请求; 三、清算委员会成员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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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财政部 【颁布日期】1995.07.09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1995.07.09 【正文】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门: 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间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做好清算期间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财政机关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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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手续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应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执行。其主要内容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收回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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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需向原颁发批准证书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包括: 1.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2.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 投资各方增资协议; 4. 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5.验资报告; 6. 审计报告; 7. 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用其在国内其他投资企业或本企业所获得人民币利润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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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办理增资减资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应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执行。其主要内容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收回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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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外资企业办理增资手续的流程
第一步:办理批准证书变更手续 提交材料:1、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章程修改案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获得文件:增资批复(备案表)及增资后的批准证书 第二步: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提交文件:1、增资申请报告书 2、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副本1) 3、增资批复(或备案表)原件 4、董事会决议 5、章程修正案 6、营业执照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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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1年6月22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4月17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决定修改)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设立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权利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义务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的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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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行秘发[1996]23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商在晋中地区投资兴办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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