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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流程】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审批及清算程序
一、受理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解散审批程序:
1、 终止合同、章程审批
(1)企业向镇、街道办事处提出清算、终止合同、章程的报告原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2)镇、街道办事处预审并向外经贸局转报企业的申请报告文件(原件);
(3)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企业解散决议(原件);
(4)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出具的纳税状况证明(原件);
(5)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6)营业执照副本;
(7)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审批部门受理、审核、出具批复文件,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企业从期限届满或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由企业董事会提出人选,清算程序原则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接受监督;
(2)清算委员会成立后,企业有关人员在清算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将企业的会计报表,财务账册、财产目录、债权人名册以及有关资料提交清算委员会;
(3)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等书面通知企业审批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海关、外汇、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
(4)清算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及同时在全国性报纸进行第一次公告, 60日内在本省报纸上进行第二次公告;
(5)清算委员会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经董事会确认后报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备案;
(6)清理债权、债务;清偿职工工资及劳保费用、国家税款及其他债务;
(7)企业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按投资者实际出资比例分配(法律、法规或企业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8)清算终结,清算委员会应编制清算报告,经董事会确认,报审批部门备案,缴销批准证书;
(9)清算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分别办理注销登记;
(10)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在报纸上公告企业终止。
三、承诺时限:三个工作日。
四、承办科室:外资管理科,联系电话:7288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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