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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设立
发表时间:2013-07-22 浏览次数:334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是指

1、中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为事业法人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

2、合同、章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仅需提交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5、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

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经营范围涉及前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审批的应提交《承诺书》。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投资者名录和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名录各一份。

2、合同、章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仅需提交章程);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董事会决议;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名称变更预先登记请您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3)合同、章程修办议。。

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1)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2)验资报告;

(3)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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