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条件
1、有符合登记条件的投资者;
2、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
3、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要求,具体按:根据cepa,按:
商品贸易,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50 万元; 管理咨询,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 万元;
生产经营,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商品贸易,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50 万元;
一般服务,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货运代理,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50 万元;
产品开发,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生产经营,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餐饮服务,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餐饮服务,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合资广告,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独资广告,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货运代理,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货物仓储,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300 万元;
保税贸易,注册资本最低美 元 30 万元; 道路货运,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300 万元;
道路货运,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300 万元; 保税贸易,注册资本最低美 元 30 万元;
集装运输,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0万元; 集装运输,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0万元;
货物仓储,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300 万元; 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美 元 1000万元;
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美 元 1000万元; 商业零售,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5000万元;
二、提供材料
a、投资者主体材料
a1、公司投资:
商业登记证复印件一式2份(需通过当地公证处公证并经由中国驻当地领事馆认证),原件备核;
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需通过当地公证处公证并经由中国驻当地领事馆认证),原件备核;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一式2份[要求:投资者境外的开户行出具(资信额或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其在中国的投资额)同样需要经过当地公证处公证并经由中国驻当地领事馆认证]
公司印章(备用);
公司董事长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原件备核;
深圳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
a2、自然人投资:
投资者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一式2份(需通过当地公证处公证并经由中国驻当地领事馆认证),原件备核;
银行资本信用证明原件一式2份[要求:投资者境外的开户行出具(资信额或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其在中国的投资额)同样需要经过当地公证处公证并经由中国驻当地领事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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