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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三大特点
发表时间:2012-06-14 浏览次数:217

据商务部统计,2004年1-12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3664家,合同外资金额1534.79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06.30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29%、33.38%和13.32%。

截至2004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08941个,合同外资金额10966.08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621.01亿美元。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指出,2004年外商在华直接投资呈现三大特点:

一是外商投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高技术领域吸收外商投资持续大幅增长;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数量迅速增加,在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等行业以多种方式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近700家,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已逾30家;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新增外商投资得到有效遏制。钢铁行业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和合同外资金额同比分别下降53%和9%,水泥行业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分别下降66%、74%和67%。电解铝行业无新设外商投资企业。

二是东北老工业基地吸收外资大幅增长,东部继续保持主体地位,中部增势强劲,西部相对增长较弱,东中西差距依然明显。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数同比增长9%,合同外资金额同比增长40%,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同比增长78%。东部地区新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和合同外资金额的增幅均略低于全国增幅;中部地区吸收外资全面增长,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和合同外资金额增幅强劲,同比分别增长19%和37%;西部地区合同外资金额增幅比全国平均增幅高26个百分点,但实际使用外资增幅比全国低11个百分点。

三是我国主要引资来源国家(地区)对华实际投资均呈增长态势。亚洲十国/地区(香港、澳门、台湾省、日本、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韩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分别增长6%、24%和10%;原欧盟十五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数同比增长17%,合同外资金额同比增长43%,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增长8%;以实际投入外资金额计,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地区)依次为: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韩国、日本、美国、台湾省、开曼群岛、新加坡、萨摩亚和德国,其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84%。

崇泉说,商务部今年将继续努力,大力提高吸收外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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