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母公司在子公司投资比例)
根据财政部原先的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中不属于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也就是说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其中股东权益就是通常所说的净资产。
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少数股东权益不再与负债、股东权益并列,而是并入股东权益,单列于股东权益类项目最后一栏。也就是说资产=负债+股东权益,这表明执行会计新政后,上市公司净资产中将包含少数股东权益,如果少数股东权益为正,那么公司的净资产将增加,如果少数股东权益为负,净资产就将减少
根据财政部原先的规定,子公司“净利润”项目扣除母公司投资收益后的余额,即为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在“净利润”项目之前列示。也就是说,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少数股东损益。
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也就是说,净利润=利润总额+少数股东损益-所得税。这样,执行会计新政的上市公司净利润将包含少数股东损益,如果少数股东损益为正,净利润将增加,反之就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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