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 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2、成套住宅 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小区内住宅为成套住宅。
3、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4、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5、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 前者指开发项目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气、排污、通讯、通邮、有线电视、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环卫等;公共设施配套指住宅小区项目内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各项附属工程,如物业管理房、消防和配电及供水设施、自行车棚等。
6、共用设施设备 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7、公共活动中心 是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8、会所 就是以所在物业业主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性高级康体娱乐服务设施。会所具备的软硬件条件:康体设施应该包括泳池、网球或羽毛球场、高尔夫练习馆、保龄球馆、健身房等娱乐健身场所;中西餐厅、酒吧、咖啡厅等餐饮与待客的社交场所;还应具有网吧、阅览室等其他服务设施。以上一般都是对业主免费或少量收费开放。
9、建筑小品 是指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10、规划建设用地 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一般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11、居住区用地 是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 为住宅用地。2)、公建用地又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3)、道路用地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场所用地。用以划分小区的居住区道路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为小区路;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为组团路;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则为宅间路。4)、公共绿地为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5)、其它用地。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12、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指自来水、泵站、污水处理、变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环卫、公厕、殡葬、消防等用途的土地。
13、建筑容积率 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
14、绿化率 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绿化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15、建筑密度 即建筑覆盖率,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
16、容积、绿化率、密度之间的关系 容积率越高,则意味着建筑面积越大,单位土地成本越低,房屋成本越低。同时也意味着人均占有绿地面积减小,居住环境质量下降。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而住户就越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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