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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日报抛出关于“私家车在小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受损,是不是该物业公司赔偿?”的话题,受到广大市民的强烈关注。对此,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作出回应:是不是由物业公司赔偿,应依据业主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
日前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保安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物业公司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人员的职责主要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和公共秩序进行维护。
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小区内的共有土地,支配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管理还是仅提供场地取决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合同。如果合同中明确,物业公司需对停车场内车辆进行管理,当出现丢车或车受损时,物业公司应当予以赔偿;否则,物业公司没有赔偿责任。但物业公司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护现场、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等职责。目前我市一些小区公共区域停车场收费较高,这些费用中包含了车辆管理费,通常物业公司也会用这笔费用购买保险,一旦出现车辆被盗或受损,物业公司将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社区法律咨询律师提醒,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最好事先与物业公司进行合同约定,避免发生车辆丢失或受损时的纠纷,此外,如果物业公司已明确具有车辆管理职责,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降低风险。
还有相关问题,可以拨打法律咨询热线电话:400-873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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