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物管费到底该按房产证上面积收取,还是按业主实际拥有面积收取? ”最近,合肥政务新区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们对此争论不休。
几年前,该小区的开发商在售房时将赠送面积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因此购房者或多或少地获得了一定的赠送面积,多者十六七个平方米,少则五六个平方米。业主们自入住以来,一直按照房产证上核定的面积交纳物业管理费,可最近物管公司在小区公告栏里通知,从今年10月份开始,业主要按实际拥有的面积缴纳物业费。此举遭到业主们的强烈反对。
该小区物管公司负责人认为,开发商在开发时为了吸引购房者而赠送面积,这或者是开发商的一个促销手段,但是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其实际服务范围是包括赠送面积的。倘若赠送面积不收物业费,这对实际付出劳动的物业管理公司是非常不公平的。如果持续下去,赠送面积不收取管理费,那么由于资金原因物业管理原来只是按房产证面积去分配人手,但随着赠送面积的增多,原有人员将不能满足需要,这势必影响物业服务质量。 “当初买房子很大程度上是冲着送花园、送阁楼,早知要交物管费我可能就不买了。 ”业主们认为,买房时,开发商并没有指出送的面积要交纳物管费。因此,房产证上有多少平方米,物业费就该交多少,开发商赠送的面积又不计入房产证内,当然不用交物业管理费。
说法
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吕汶认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这个问题可从两个角度来看:在赠送面积问题上,首先要有所区分,若“赠送的面积”属于公用面积,如庭院、屋顶花园等,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财产,开发商无权赠送。如果开发商赠送这部分面积,则该赠送行为本身不合法。至于收取物业管理费问题,应该以物业管理合同为准,按照规定,一般按业主房屋室内面积收取。如果是公摊面积,业主分摊的办法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是产权证范围内的赠送面积,本应由业主分摊的,但实际上由某一业主使用,那么物业费的收取,需由其他业主提出主张进行分摊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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