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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征收标准的确定
发表时间:2012-05-28 浏览次数:322

目前,公众最关心就是现有的房产要不要缴纳物业税?虽然专家解释称即使开征物业税,也是对政策实施后出售的房屋进行征收,因为目前的房屋在购买时已支付“土地出让金”,国家不可能要求已经购房的市民退“出让金”再缴物业税,更不可能重复征税。但是,二手房出售时要不要缴物业税,新购住房物业税如何征收等问题还是困扰着很多市民。而人们最关心的物业税起征点、免税标准和税率,直到现在也没有一个权威的说法。

目前物业税最可能的征收方案是将现行的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项税费合并,转化为房地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如果物业税取代了土地出让金,势必会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造成一定影响,原本对住宅用地一次性收取的70年土地出让金将为物业税所取代。虽然此举有利于减少地方财政对房地产业的依赖,节约土地资源,同时为地方财政提供长期可靠的收入来源,但短期内势必对地方政府的钱袋子造成不利影响,难免引发地方政府的反弹。

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大都是通过拍卖方式确定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价格确定标准。物业税如何确定起征点和税率,以保证物业税开征后的税收收入不低于现有的房地产税收,显然是一个难题。虽然内地可以借鉴香港以房屋月租金为参照征收物业税的做法,但是由于房屋租金还牵涉房屋的装修标准和家具、家电等配套设施,即使同一幢楼的同一单元同等套型的房子,恐怕租金也未必相同,以此为依据来征收物业税显然不太合理。

讨论已久的物业税终于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国务院通过并对外正式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四部门负责,年内研究开征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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