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业主权利 > 物业管理 > 澳门物业税
澳门物业税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291

中国澳门对本地房屋收益课征的税收,亦称房屋税或房屋业钞。

物业税的课征范围包括:永久性座落在地上的房屋以及和码头、港口相连的房屋;组成一栋楼宇的各个独立单位,在法律上适合分层制度者。不论房屋是出租还是自住,都要纳税。

纳税人为房屋所有人或出租人。物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可课税收益。对于有租赁关系的房屋,以出租人按租赁合约所取得的租金为可课税收益。遇有保养及维护费用发生时,业主可将看更费、公共电费、中央空调费、电梯费及其他维修费用申请扣除,最高限额为可课税收益的10%。分租者以次承租人全年交付的租金,减去承租人全年支付给出租人的合约租金后的差额为可课税收益。

对无租赁关系的房屋,以估计租金收入作为可课税收益,遇有保养及维修费用,可进行最高限额收益 10%的扣除。物业税在税率设计和优惠上体现对房屋更新的鼓励。新建楼宇税率为 10%,未扩建或未改建的旧楼宇税率为16%。免税范围包括:政府、地方自治机构、公益团体、学校自用房屋及楼宇;宗教组织及团体专供宗教祭祀用的庙宇及楼宇;经营任何工业的个人或团体、专供其工业场所开设及工作使用的非租赁楼宇,个人或团体,其楼宇全年供不牟利的中小学或专科学校使用的;新建楼宇供居住及商业用途的,以及经过改建或扩建楼宇,只要该工程价值超过该栋楼宇市价 50%河定期免税;新建楼宇供开设工厂的,定期免税。

物业税的稽征程序包括登记、申报、缴纳、申报。凡单位每月租金超过800澳门元的,业主及租客双方需到立契官公署登记,再到财政司物业税科登记;每月租金在800澳门元以下的,可不在立契官公署登记,但需购买财政司印制的标准租约,一式三份,双方存留,另外一份在财政司物业税科登记。当出租房屋减租、加租、取消租约或空置时,业主应变更登记。每年三月进行物业税申报,财政司在2月完成对可课税收益的核定并限期缴纳。纳税人如对核定税额有异议,可在4月15日之前或在收到通知书后10日内进行申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澳门物业税”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物业管理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1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