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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征收对象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477

物业税征收对象的分类

有三种分类方法,按照土地和地面建筑分类,按照不动产的用途分类,按照不动产的权属性质分类。

第一,按照土地和地面建筑分类。就是在林老师刚才的讨论当中已经涉及到了,我这里就不再详细介绍了。

第二,按照不动产的用途分类。引用香港差饷物价署2004年的年报,就是根据用途的不同,不动产征税对象最主要的两大类可以分为住宅和非住宅类。我国香港地区不动产主要分为住宅、铺位及商业楼宇、写字楼、工贸大厦、工厂楼宇等等。从数量来看,住宅类不动产数目占不动产比例为73.8%,从评估值来看,住宅类不动产占总值的48.2%。就是无论数目,还是什么,住宅类不动产都占了最大的比重,因此也是物业税征税对象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我们在青岛的调研情况来看,青岛市住宅类的不动产数量比重是在50-60%之间。所以,也是占了不动产类别结构中的最主要的部分。

第三,按不动产的权属性质分类。我在这里分为政府机构所有,非营利性组织和社会公益机构所有,营利性机构所有和私人所有。1982年开始实施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1991年开始的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动了我国不动产领域的市场化进程,特别是取消福利分房,使城镇居民住房的商品化、货币化程度有很大提高,城镇居民正在取代政府和企业,成为房地产市场的最主要参与者,为我国物业税的改革奠定了相应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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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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