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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变形房产税 上半年择机出台
发表时间:2012-03-30 浏览次数:445

众瞩目的房价调控“杀手锏”物业税,现实中正悄然变身为更具操作性的房产税。本文分析今年上半年新的房产税将择机出台。

其核心内容是,此前这一只针对商业地产的税种,也将针对符合条件的居民自用房征收。

房产税目前的税率是,如果一套房子的原值为100万元,则一年需要缴纳房产税8400元;如果该房产出租,一年取得租金收入10万元,则一年应缴房产税12000元。

物业税变形

据悉,央行、银监会、国税总局、国土部、财政部、公安部等部门曾进行过一次讨论,就房产税开征的时机、内容和技术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协调。

一位参会的人士说,目前地方政府财力紧缺已是不争的事实,中央不得不考虑如何给地方政府培植一个稳定的可观的财源。过去一直在“空转”当中的物业税设计为地方税,考虑让其成为地方主要收入的来源之一。

但物业税的推出存在太多无法逾越的阻力,如法律上的、制度设计上的、税率测算上的,作为新税种,它还必须通过全国人大的审批。

而房产税是已有的房产保有环节的税种,此前一直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存在,对其内容的调整只要国务院批准即可。房产税也不涉及把一些土地税纳入进来。

据悉,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四城市将成为房产税的试点城市。

根据1986年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如果一套房子的原值为100万元,则一年需要缴纳房产税8400元;如果该房产出租了,一年取得租金收入10万元,则一年应缴房产税12000元。

针对居民住房征税后,税率会有所调整,会设定征税门槛,门槛以下免征,以上按户型大小实行累进制税率。”

对于门槛目前说法不一。有专家认为,将居民个人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经营性房产,那么很自然就纳入了征税范围;也有消息透露,对房产税征收范围作出调整,把个人所有住房都纳入进来,为其设计相应的税率。

两种操作方法区别在于,第一种更像是一个临时性的调控措施,房价趋于稳定,调控政策想要退出时,可以解除“第三套个人住房为经营性房产”的认定即可。但第二种方法则已有替代物业税的意图,征税对象既有经营性房产也包括非经营用房,那么房产税变成中国一直试图建设的财产税,即过去的物业税。

房产税的改革也面临一些难度,如按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那么这些城市是否有对这些应税房产做合理评估的能力。对居民个人所拥有的房产套数是否能准确认定。目前由于各部委信息还没有做到完全共享,这些技术问题还需进一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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