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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加快物业税和不动产税政策出台
发表时间:2011-04-08 浏览次数:8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0年3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时举行新闻吹风会,请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城镇化发展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关于物业税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冷宏志表示,我们在加快物业税、不动产税政策出台的进程,实际上在一些地方已经在搞试点空转。

谈到小产权房问题时,冷宏志表示,小产权房从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有这样的文件,以及后来一系列的政策都规定城市居民不得到农村买地建房,也不得租住农民的住房。这是有规定的。从政策上来讲,不仅从来没有开过口子,而且要予以清理。

关于农村的居住用地与人口流向出现了逆向发展态势的问题。冷宏志表示,我们有一个统计数据,从1996年到2008年,这段时间我们的人口有1.29亿进入了城市。农村建设用地没有减少,反倒增加了112万亩,也就是7.5万公顷左右。人均的居住用地从193平方米增加到229平方米。伴随这个的同时,我们有一些农村也存在着空心村、空置住房的现象,大概是在5%-15%之间。

对此问题国务院非常重视,2004年我们就出台了加强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最近,为了进一步的加强土地管理,改变土地的城镇化快于人口的城镇化,我们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这个通知里的措施比较多,我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依法维护农民应有的居住权益。要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的取得权,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加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是在宅基地分配和使用中,坚决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要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计划控制,科学确定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和规模。要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和规范,合理分配宅基地。要在保障农民住房建设用地基础上,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凡村内有空闲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鼓励通过改造原有住宅,解决新增住房用地。逐步引导农民居住适度集中,因地制宜地推进"空心村"治理和旧村改造。

三是加强监管,建立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新秩序,通过开展动态巡查、责任追究、建立共同责任机制、查处乱占滥用行为,不断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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