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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抵偿违约金物业须写保证书
发表时间:2010-10-12 浏览次数:326
 刘先生来信咨询:前不久我购买了一处房产,开发商延期交房。按合同,开发商应赔偿违约金3万元。开发商也认可了,但要求由他们代付暖气费和物业管理费,并逐年抵扣。这两项费用合计每年约1万元,要抵4年多。请问开发商的这种要求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该如何应对?

金城律师事务所叶律师解答:开发商的要求有合理的成分,关键看如何执行。因收取供暖费和物业费的是物业公司而不是开发商,但物业公司又往往是由开发商成立 的,二者之间有关联关系,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公司同意由开发商代你交纳供暖费和物业费,那么开发商的要求就是可行的。这种情况下,你须要求物业公司给你出具 相应时间内不再向你收取这两项费用而由开发商代交的承诺书,同时要求开发商出具其直接向物业公司交纳这两项费用的保证书,否则即应要求开发商直接给付现金。 


温馨提醒 物业费抵违约金最多只抵偿一年

由于大多数买房人对相关的知识知之不多,所以在此提醒买房人,在开发商提出以物业费抵违约金时,应注意几点:

首先要知道我们卖房人有权拒绝这种用“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相抵的行为;其次,根据有关规定,禁止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物 业费,所以即使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达成“债务转移协议”,最多也只能抵偿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即可,其余仍应要求支付违约金;最后,防止开发商日后否 认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我们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留存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书面违约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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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7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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