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纠纷:房子质量有问题,业主能否拒交物业管理费?
发表时间:2010-07-07
浏览次数:298
惠州专业律师物业纠纷律师 胡海良 13500174560
胡丽琴 13528099456
原告:惠州某物业管理公司
被告:林某
案情:林某一家于2005年购买了惠州下埔的一套房,入住以后,发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林某多次找开发商,要求开发商解决问题。但开发商早已将楼盘销售完毕,对此不闻不问。在此情况下,
律师分析: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业主不应该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而拒绝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确实是开发商的一个部门或者有其他的资产纽带关系,那么,房屋质量若有问题,业主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这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债务的抵销。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物业管理纠纷:房子质量有问题,业主能否拒交物业管理费?”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