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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上市
发表时间:2010-06-30 浏览次数:24
守着一栋房子住一辈子不挪窝的观念已经越来越过时了,面对生机勃勃的房地产市场,不由你不动心—

或许是换套更大一点、位置更好点的房 住住的时候了。1999年5月,《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出台,公房上市名正言顺,再置新家的梦想就在手边。

按本市房 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包括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只要付清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后,除规定 不可以上市出售的外,均可以上市出售。这里所说的出售,既包括买卖,也包括交换。

公房上市实行准入制度,审批权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 室。公房买卖程序十分简单、清楚:

1、准入审批。卖方办理审批准入手续提交的文件有四:《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审批表》、《房 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夫妇双方的身份证。

2、签约过户。市房改办批准申请后,买卖双方到市房产管理处签订《房屋买卖契 约》,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申领两证。买方凭交易过户凭证向市房产监理处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凭此证到市国土管理局地政地籍管理 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买卖必须依法交纳税费:买方交纳税费为房价款2%的契税和0.5‰的印花税以 及申办权证费和各种交易服务费;卖方按在交易中获卖房款与售房过户登记之日前后各一年内所购新房的价款差额,正值交土地收益金及5%综合保证金,包括城市 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负值交2%契税,另外无论是否购买新房,卖方都需缴纳0.5‰印花税、准入审批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已购公房是不能上市交易的:1、列入近期改造范围已出红或居民户口冻结的;2、法院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擅 自改变住房使用性质的;4、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5、与教学区不能分隔及单独封闭管理的校园内住宅房;6、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购买的;7、市 政府规定暂不宜上市出售的。违反规定将公房上市出售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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