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政策是个不能不了解、而且不能不全面了解的很关键的事情。在这一期专为这一季秋季房展会而刊出的“置业资讯”专辑中,我们准备了很多近一两年中央以及北京市发布的住房方面的政策,但是限于版面的原因,无法全部都刊载出来,希望刊出来的十个问答,是您需要的,没有刊出来的,请继续关注我们的“政策解答”版面,我们会给每个读者每个具体问题一个详细而权威的解答。
———编者
一问 根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将如何进行住房制度改革?
答:根据1999年8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继续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加快实现住房商品化;改革住房供应方式,逐步实行住房供应社会化。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统一政策,归口管理;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量力而行;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与地方政策相衔接,协调推进。
二问 北京市何时开始实行《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答: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北京市从1999年9月1日起实施本方案,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职工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继续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加快实现住房商品化;建立和完善面向不同收入家庭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三问 《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中最受关注的问题有哪些?
答:1999年10月7日发布的该办法的颁布标志着北京市住房二级市场进入实施阶段,根据该规定,已取得产权证的房改房在向房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即可以上市出售。百姓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已购公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所有权单位对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另有约定的,应当提供房屋原所有权单位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另外对申请一直到交易的时期、收益分配及税费等方面也是百姓关注的焦点。
四问 房改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是如何管理的?
答:1999年9月发布的《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由购房人按上市公房的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在标定地价明确前,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
通知规定,职工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属于规定标准面积内的部分,其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含)以下部分,全部归出售人所有;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5000元(含)的部分,80%归出售人所有;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5000元以上部分,50%归出售人所有。
五问 北京二手房交易手续简化有哪些?
答:北京市房地局日前对《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进行调整,规定申请上市出售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人,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领取表格,也可以到市房地局指定的17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领取表格,并将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和受理工作时限分别缩减到3个和5个工作日,大大简化了二手房的交易程序。
六问 政府对加快已购公房发证工作有何最新举措?
答:目前全市已有82万户取得已购房改房的产权证,但仍有相当数量的购买房改房主仍未取得产权证。有关细则在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出台的《关于房改售房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规定。其中对有产权纠纷或欠交出让金或产权来源证件不全的,由售房单位出具具结保证后,采取封存售房款的办法,可以先向职工出售公房。属于有产权纠纷,或欠交出让金及产权来源证件不齐等问题的售房单位,应尽快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申请办理上述有关手续。
七问 2000年北京市民购买现住公有住房按什么价格进行?
答:据[1999]京房改办字第129号文件,从2000年4月1日起,城近郊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640元。远郊区县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由区县房改办会同区县有关部门按规定测算,报市房改办批准后执行。
八问 危旧房改造按什么标准给予安置?
答:在今年3月颁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规定,对被拆除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按照原建筑面积予以安置;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的居民,按下列标准给予安置:
(一)原住宅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安置1套一居室;(二)对超过20平方米(含)不足30平方米的,安置1套二居室;(三)对超过30平方米(含)不足40平方米的,安置一套三居室;(四)对超过40平方米(含)的,对于超过部分可以比照本条前三款标准予以分套安置或增加居室间数。
按上述标准测算,安置居民人均建筑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可以按人均建筑5平方米安置。(详情参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九问 北京市现在推出了一种“组合贷款”,这是一种什么形式的贷款?
答:据[1998]京房资中心字第004号文件,根据《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特制定了组合贷款的形式。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含所属分中心及直属归集部)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宅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组合贷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款的70%,其中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单笔贷款的限额及借款人单位的总额度。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为1∶1.
十问 目前,北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和期限都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今年6月底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通知,北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39万元,贷款期限延长到30年的政策将延续到今年年底。另外,延续到年底的政策还有,个人房贷首付款比例降低到购房款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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