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推进公有住房出售。通过加强售房政策咨询和宣传,简化售房操作程序,查处产权单位"惜售"行为,研究解决售房中反映出的政策性问题,促进了公有住房出售,满足了居民的购房要求。据统计,全年共出售公有住房55.98万套、建筑面积2975.04万平方米,形成了1994年以来的第二次购房高潮。至此,全市已累计出售公房136.4万套,7100万平方米,占可售公房的总量已达75%以上,大大提高了职工住房的自有率。
二是稳步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按地段和类型合理控制调整幅度,兼顾了居民的经济综合承受能力和职工的收入水平。2000年只对成套独用公有住房调整租金,提租的幅度为,甲乙地段25%,其他地段15%.提租后上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为2.10元,缩小了租售比价,促进了公房出售。
三是开展廉租住房试点。制定《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的配套性政策,并在长宁、闸北两区试点起步,积极探索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符合上海实际的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至年底,两区已完成廉租对象调查摸底、资金测算、登记公告等配租前的各项基础工作。四是深化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同时,根据机关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性实施办法,在闵行区、奉贤县、市人事局进行"空转"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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