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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报修后
发表时间:2009-05-13 浏览次数:227
出租人对承租人的报修应予登记,并发给报修凭证。公有房屋修理包括急修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急修项目包括:

(1)房屋结构性损坏而发生危险。

(2)因室内线路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和漏电。

(3)因水箱水泵故障进水表以内的水管爆裂造成的停水和龙头严重漏水。

(4)楼地板、扶梯踏步板断裂和阳台、晒台、扶梯等各种扶手栏杆松动、损坏。

(5)水落管、污水管堵塞和水盘等设备漏水。

(6)电梯故障,不能正常运行。

(7)其他属于危险性急修范围的项目。

一般项目包括:

(1)各类钢、木门窗损坏。

(2)水卫设备零件损坏。

(3)屋面渗漏水。

(4)发生其他属于小修养护和便民服务范围的损坏。

其中,房屋急修项目,出租人应在一天内修理;一般修理项目,出租人应在三天内修理;需安排计划修理的项目,出租人应在一周内派员到现场查勘,约定修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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