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业主权利 > 区分所有权 > 洛阳律师王自刚:婚前购买并按揭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
洛阳律师王自刚:婚前购买并按揭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
发表时间:2008-10-08 浏览次数:176
a在2004年8月首付了10万元按揭购买了房屋,取得了房产证。在2005年,他与b小姐结婚,婚后是a一人清偿了全部贷款。双方离婚时商议房产分割时,a认为这套房子实际上是自己一人支付的,b小姐却认为贷款部分是婚后偿还的,自己也应该有份。

律师解析: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婚后贷款部分的房款和增值,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后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二人共同还款,另有约定除外)。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洛阳律师王自刚:婚前购买并按揭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物业管理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5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