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受邀参加规土局举办的关于动拆迁户征收过程中的协调会,做一简单回顾。几年来,我区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旧区改造,一栋又一栋商品房拔地而起,商业城区的改造也在不断跟进,原来以餐营业为主的奉浦一条街已经改造成了以购物为主、娱乐小吃为辅的商业街了。宝龙、南郊聚润广场以及即将开张的南桥半岛均不断地成为奉贤的商业地标,拉动了奉贤的消费水平,老百姓渐渐富有了。这些新地块的发展离不开被征地人民的配合。除了南桥中心城区的改造外,其周边的一些镇也紧锣密鼓地谋发展,在征收农民土地的过程中发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家庭内部的矛盾日益尖锐。某户被拆迁人之所以不肯拆就是因为家里有兄弟俩,哥哥有另一处房子,弟弟怕分到的份额多了哥哥会眼红所以特地叫哥哥也来协调会的现场,了解对该户的补偿安置方案,这个弟弟又想多拿又担心哥哥心里会不平衡。表面上把话说得很好听,声称“不是我不愿意,我父亲不会同意这样的。”
我们向其解释了相关批文和政策。如,区政府安置补偿方案中的计户方式是:根据被动迁人(户)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计户。
另外,根据宅基地一户只允许一处的原则,被动迁人(户)在动迁范围内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合并一户处理。动迁补偿安置人口是依据沪发改城〔2010〕046号《关于大型居住社区奉贤区南桥基地土地储备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发布之日(即2010年6月1日)前,已在动迁范围内的户籍登记的常住人口。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计入动迁补偿安置人口范围:(1)户口从被动迁房屋内迁出且动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以及服兵役、就学、援外、服刑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2)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在2008年6月1日前登记结婚并实际居住在被动迁房屋内的,且其配偶属于动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离婚户凭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裁判文书认定;(3)以下情形可增加1人计算,但不能重复计算:具有独生子证的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婚适龄青年(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已婚尚未有子女的;(4)在接到交房通知书之日前,自然出生人口凭医学出生证明应计入。
但是,被动迁户中户口人员,如他处有福利住房或宅基地使用证登记资料和房屋批建批复中有记载的、已享受过福利分房或国家住房补贴的虽有常住户口或者已享受过动迁补偿安置的人员不计入动迁补偿安置人口范围。
被动迁房屋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房调换两种,由被动迁人(户)选其一,二者不得重复选择。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经规划土地部门批准并在批准期限内的,按评估价给予补偿。屋前屋后占地面积内的合法建筑物和构筑物按评估给予补偿。按市场方式租赁的承租人不作为直接补偿对象,但对装饰、附属物的补偿费用按照“谁出资谁得益”的原则执行。原租赁关系由所有人与承租人自行处置。动迁范围内发生房屋买卖的,如买卖双方无权利纠纷的,对房屋现权利人予以补偿安置;如存在纠纷,必须经双方协商确认或以有效的法律文书作为依据给予补偿安置。以产权房调换的,动迁人按有证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被动迁人(户)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即过渡费),过渡费为8元/平方米/月,如每户每月低于600元,按600元发放,以实际过渡时间来计算。自被动迁人(户)交出旧房钥匙、宅基地使用证和相关产权证明材料起每一个季度发放一次。本次动迁安置房过渡期限约定为二年,如过渡期超过约定期限3个月内(含3个月)的,超过约定期限的过渡费提高为12元/平方米/月;超过3个月以上的,超过约定期限的过渡费提高为16元/平方米/月。动迁人按有证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被动迁人(户)一次性搬家补助费补偿。搬家补助费为10元/平方米,如每户低于 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以期房置换的,增加一倍计算。被强制执行的被动迁人(户),不予发放。被动迁人(户)接到动迁书面通知后,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动迁协议的,按有证有效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费。被行政裁决或强制执行的被动迁人(户),不享受奖励费。按期签约和搬迁奖励设置标准是:接到动迁签约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签订房屋动迁补偿协议,并在签约后7日内交出旧房钥匙、宅基地使用证和其它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并搬迁的,奖励5万元/户,每逾期1日,递减2000元/日。被行政裁决或强制执行的被动迁人(户),不享受奖励费。
可是,有部分动迁户没能及时与拆迁公司达成协议,究其原因还是一些工作人员在协议补偿的过程中,态度和方式欠佳,导致被拆迁人产生抵触情绪,加上家庭内部矛盾以及对政策理解不清晰,不平衡的心理阻碍了协议动迁工作的进展。协议动迁的好处就是对于超出宅基地使用证的面积也给予一定的补偿,而走征收程序的话则只补偿有证有效面积。情绪激动的被补偿人坚决拒绝被征收,又没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达成补偿协议,经过一次次协调会上土管部门和法制办的联合耐心讲解,有几户最后选择了协议动迁。在动迁工作中,工作人员要规范执行工作流程,向百姓解释好政策和法规,切忌使用粗暴、没人情的方式处理。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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