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土地管理 > 土地政策 > 国土资源部关于不再暂停受理新设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不再暂停受理新设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9-18 浏览次数:148

国土资发〔2014〕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任务要求,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不再暂停受理新设煤炭探矿权申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矿业权出让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出让煤炭矿业权;需要协议出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构造条件等因素,合理划分探矿权勘查区块和采矿权矿区范围,作为新设煤炭矿业权的依据。资源情况不清的,先由国家出资开展煤炭资源预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其探矿权应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或备案,不得新设煤炭探矿权,国家为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开展的勘查工作除外。

  三、强化矿业权审批管理,不断提升矿政管理水平。有序推进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严格执行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等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关于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0号)、《关于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8号)及《关于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8号)。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有序向社会出让煤炭探矿权,密切跟踪煤炭矿业权市场变化,重大情况及时向部报告。

  2014年9月12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国土资源部关于不再暂停受理新设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土地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4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更多分类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